海关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物品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一、海关和报关认知
(一) 我国海关认知
1.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2.海关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 明确规定海关有以下四项基本任务:
(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
(2)征收税费。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3)查缉走私。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
(4)编制海关统计。
3.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力。
4.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1)海关的领导体制。
1980 年2月,《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恢复了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1987 年 1 月,《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明确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地位,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2)海关的设关原则。
《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外开放的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允许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人国 (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出入国(关)境的边境通道。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
(3)海关的组织机构。
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此外,我国海关还拥有坐落于上海和秦皇岛的 2 所海关学校,并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等地设有派驻机构。
199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查局,设在海关总署。从 2003 年1月1日起,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统一更名。
2018年4月20日起,原中国出人境检验检疫部门正式并人中国海关,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口岸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实现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