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口岸漂移
通过缉私部门的有效打击,反哺正面监管、助力合法电商的良性态势初步显现,但部分不法企业也随之出现异动漂移态势。近年来,电商试点城市、综合试验区不断新设,呈遍地开花之势,走私分子改换公司名称及股东架构后,改头换面继续实施走私行为,甚至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的同时继续实施走私。从太原海关缉私局办理的某起电商走私案来看,涉案团伙电商走私的轨迹,从华南到华北直至东北,均是多块牌子、一套人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甚至在广州、深圳开展内部培训,把刷单模式、手法进行传授,把一整套电商走私模式复制到新口岸。
2.渠道切换
鉴于寄递渠道的特点,走私分子会在跨境电商、快件、邮递、普货之间随时变换走私渠道,形成税往低处走、货往松处流的局面。如广州海关缉私局侦办的“上海某公司涉嫌走私美容仪案”,则是涉案企业将走私标的物通过B类快件方式报关进口。
3.团伙化凸现
专业化的走私清关团伙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开拓了“多样化”走私渠道,将一般贸易货物、个人邮包等不同形式、不同类型、不同渠道的境外货物、物品“包装”为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走私进境,已经将跨境电商渠道走私纳入“专业化”范围,严重冲击海关原有的监管模式,极大地破坏了海关正面监管,此种趋势需要重点关注。
在广州海关缉私局办理的另一起“美国某公司涉嫌走私进口保健品案”中,涉案公司将产品以“包税”的形式交给中国香港某快运公司,由该快运公司通过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水上闯关等多渠道走私进口。
4.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参与走私
鉴于跨境电商监管“三单”比对的监管特性,走私行为的实施势必需要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的配合。支付单造假对跨境电商正面监管的破坏极大。一是支付单造假将导致电商企业可随意操纵向海关申报的商品价格;二是电商企业打通了支付单这一最“困难”的环节后,即可围绕支付大批量“生产”虚假三单信息,导致此类案件犯罪规模大、涉税高。快递单信息往往为虚假的快递物流信息,通过向快递物流企业购买空白快递单号,伪造虚假的快递物流信息用于向海关推送。
在此过程中,快递物流企业并无商品的实际派送,或商品由走私团伙指定其他社会运输车辆,以快递物流企业的名义备案进出保税园区,将电商商品整批运输出保税园区;或采用网络技术手段维护假物流轨迹、置换低值物品投递以留存物流轨迹等扰乱监管的手段。
5.线上水客激增
在跨境电商走私打击过程中,自然人犯罪数量上升,较之口岸水客,其本质一样,表现不同(线下线上之分),故谓之线上水客。此类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在跨境电商网站大量下单购买跨境商品,再通过集中收货、囤积,进行二次销售牟利。此类案件中,电商企业、支付企业均未参与到走私犯罪活动中,甚至不需要买通物流企业,仅需掌握大量的身份证信息即可完成走私过程。此类现象急需关注,因为门槛低、易复制,一旦蔓延,将形成数量庞大的线上水客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