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标准( Origin Criterion)

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应认真审核,慎重填具。现将填写该栏原产地标准符号的一般规定说明如下:

普惠制产地证的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2)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挪威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税目号,如“W” 42.02。条件:①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②产品未列人“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税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税目号。

(3)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 38%。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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