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且随附有关单证。

2.委托报关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规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井且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外贸报关方式和申报流程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流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井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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