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应避免加价再次销售商品。

我国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快速发展,出台了大量便利措施,例如,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进口关税零税率、增值税和消费税按货物税率70%征收,让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消费者加价再次销售商品,商品进口申报价格没有包括加价金额,比终端销售价格低,导致进口征收税款的基础价格漏计加价金额,计税价格比实际价格低,漏征或少征进口税费,需要承担故意偷漏进口税费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加价再次销售商品,在已知购买价格上增加金额,将商品销售给其他消费者,获取增加收益,在跨境电商零售完整丰富的数据辅助下,很容易被认定为主观故意,难逃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

消费者应避免有组织再次销售商品。

跨境买家要避免再次销售商品

跨境电商零售销售地生产销售商品获得价款增加外汇储备,让境内劳动价值获得实际收益,增加整体财富;消费地购买消费商品,付出价款减少外汇储备,让境内劳动价值转移到境外,减少整体财。本质上与跨境传统贸易对经济影响作用相同,但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考虑到消费者自行购买商品数量较少,对整体经济影响较小,国家允许并适度促进跨境电商零售发展。

消费者参与有组织的再次销售商品,将大量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购买的商品在境内再次销售,导致原来要接受一般贸易货物监管的商品逃避法定监管,大量商品偷漏进口税款、漏交监管证件、偷逃品质检验、错误分类统计,将严重破坏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让国家进口监管体系失效,影响国家税收财政、产业发展、经济平衡和贸易管制,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罚后果。消费者应认识到有组织再次销售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商品可能导致危害规模扩大,让个人承担更大法律责任,避免盲从大流参与有组织再次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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