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承担商品质量安全通关主体责任。
海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不得进出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并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对商品质量实施风险防控,不得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不得销售质量有问题危害消费者的商品;应对商品交易实施监控,发现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及时终止交易;应对商品实施潮源管控,对发现有问题的商品,尽快确定供货源头,终止销售,并承担相应赔偿和法律责任。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配合海关打击违法行为。
海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企业或其代理人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跨境电商零售企业是交易源头,发生违规或走私行为时,是所涉及商品的提供者,将遭受金钱和声誉损失。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及时主动告知海关,协助海关调查,避免遭受更大损失或承担连带责任。
海关规定: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跨境电商零售企业自身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应立即终止相关行为,留存交易记录数据,根据海关要求提供所有数据,配合海关调查,尽快查清事实完成处理后恢复正常经营,确保长期合法经营。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接受海关后续管理。
海关规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备案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在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当接受海关稽核查。海关信用等级评定;稽核查用于海关备案企业,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成原则,通过分析企业通关记录、事后稽查或核查等方式,评估企业通关信用情况,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要求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主动监督商品通关守法状况,确保商品通关诚信守法,享受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