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了决策机制中的关键点以后,还需要了解决策权。决策权主要分为股东权和行政决策权两大类。
在股东权的层面上,首先,股东拥有投票权,可以赞成或者否定股东会的决议。其次,股东拥有财务权,公司需要给每个股东都发放季报,以确保股东对财务知情,并且股东能够获取红利以及对报表进行审计。最后,股东拥有监事权。监事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以上所介绍的都是股东权方面的决策机制。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股东的权其实都是股东会议以及财务方面的。
那么运营权又应该如何进行界定呢?在这里,运营权指的就是决策权中的第二大类,也就是行政决策权。行政决策权是由所担任的职务来决定的。
比如操盘手 A所担任的职位是总经理,负责带领团队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暂时负责财务工作,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与操盘手A不同,C不持有运营决策权。作为财务投资者,C 只需要把财务监督好并且行使好股东大会的权力,其责任就结束了。而跟随伙伴 B1是负责选品和供应链的,所以在选品和供应链这一板块,B1在操盘手A 同意的基础上持有决策权。同理,由于 B2是负责推广事宜的,因此在推广这一板块中,具体事务的执行与决策是由 B2 来进行的。
所以,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一定要分清楚的,当既作为股东,又在公司里面承担一些职务时,千万不能把这两个身份混淆,一旦对自己的身份认知不清晰,就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的决策。因此在进行股权设计的阶段,就要把这件事情摆到台面上讲清楚,财务投资者C在投资完毕以后便不能插手公司的运营,不能干扰公司的决策,而操盘手A和跟随伙伴 B 则都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这里还涉及岗位的薪水问题。由于A和B是需要在公司里任职的,而C则是不任职的,所以从理论上说 A 和 B是需要领工资的。但是由于前面对技术股做出了一些安排,A、B、C在进行协商以后为股东的工资发放设定了三个等级的条件,操盘手 A 和跟随伙伴 B 在满足第一个条件前不领取岗位工资,满足第二个条件以后可以领取生活费,比如一个月领取 3000 元作为生活费。而只有在A和B满足第三个条件后才能够领取薪水,但是他们的薪水是低于市场价格的,比如在人才市场上想要招一个总经理可能要花2万元,而A作为大股东,他的固定薪水就要设定得比市场价格更低,可能是1万元,并且是不再额外领取奖金的,因为技术股分红本身就相当于一种奖金。
而跟随伙伴 B的固定薪水在低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可以稍微高一点,比如在人才市场上招一个经验丰富的运营人员要花1万元,B的固定薪水就设定为 7000元,其薪水的“兑现率”要比操盘手 A 高一些,但与A 一样是不再额外领取奖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