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货物海关申报流程及规则说明
本文整理了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完整实务要点,涵盖申报被退回处理、现场交单、报关单修撤等后续流程,同时说明提前申报、集中申报等特殊类型,以及自理 / 委托报关等规则。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与互联网 + 海关完成申报,文中还附上官方手册入口,方便实操查阅。
一:申报后续处理

1. 海关不接受申报的情形。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
2. 现场交单。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且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按照目前无纸化报关的推广范围和一体化申报模式,如无人工接单和查验的报关单,企业无须去现场提交纸本报关。
3.报关单修撤。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4.报关单证明联问题。目前,海关已全面取消为企业打印纸质报关单证明联(含用于外汇服务的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以及用于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和出口退税专用的报关单证明联 )。
二:其他申报类型
其他申报类型:提前申报,集中申报,特殊运输方式申报,知识产权申报。
三:申报的其他规定
申报的其他规定:自理报关,委托保关,申报前查看货物,补充材料。
四:申报流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报关手续。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进行进出口货物申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申报的具体流程可复制以下网址并通过浏览器打开查看。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用户管理篇)(http://www.singlewindow.cn/xzlm/2640.jhtml)。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货物申报篇)(http://www.singlewindow.cn/xzlm/26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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