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据是一份保险合同,也是一份赔偿合同。保险单据经过背书后,可以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进行转让。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保险单据的种类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保险批单。
1.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又称大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
保险单的正面印制了海上保险所需的基本事项,包括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名称、数量、包装,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运输工具开航日期、装运港和目的港,承保险别,检验理赔人或代理人名称,赔款偿付地点,合同签订日期等。保险单的背面则列明了一般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损失处理、索赔理赔、保险争议处理、时效条款等各项内容。
2.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又被称为小保单,用以证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有效存在,在实际业务中已经很少使用。保险凭证正面所列内容与保险单是一样的,但是其背面是空白的,没有载明保险条款,而在正面声明以同类保险单所载条款为准。
3.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又称开口保险单,适用于经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装运的保险。这种事先预约的保险合同在我国的货物进出口中广泛适用,我国进口货物基本上都采用预约保险单。许多贸易公司与保险公司订有预约保险合约,凡该公司出口或进口的货物均在预约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4.保险批单
保险批单(Endorsement)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出立后,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对保险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而出具的一种凭证。保险批单是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保险单据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内容提交。如信用证规定提交保险单,则只能接受保险单;如信用证规定是预约保险下的保险证明/声明,则用保险单可作替代。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否则保险批单是不被接受的。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或CIP)价x(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CIF(或CIP)价X(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