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商法公布实施以来,海关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的通知也开始实施。跨境卖家除了需要关注平台政策,还需要关注其他销售国的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政策。

一、放宽跨境电商进口限制。单笔交易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限额从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


当消费者已完税的单个购买价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限制,年度累计购买金额(包括该事务)小于26000元人民币,且只有一个产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进口渠道,但完整的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应按照货物的税率征收。


新政策实施后,单笔交易单价在5000元以上,全年累计(包括该笔交易)购货金额在2.6万元以下的,按一般贸易税率征收。


跨境电子商务应纳税额=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的限制内5000元,税率是0),已完税的价格是实际的交易价格,包括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商品的种类增加。扩大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范围,满足了更广大民众对跨境电商进口的需求。


第三,惩罚二次销售。禁止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海外采购,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只能用于他人使用或赠予他人。


海关参与制造或转移三单虚假交易,付款,物流信息,提供便利的二次销售,没有责任审核如消费者身份信息真实性,导致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采购量被盗,第二个销售和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企业依法处罚。涉嫌走私或者违反规定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退回的零售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30天内以原态运回原监管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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