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权利要求书应注意:
1、必须以说明为基础
在权利要求书编写完毕后,还应对照说明书进行检查,不仅要查看说明书中权利要求所记录的内容是否与说明书中所载内容相同或相对应之外,还要考虑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及所提供的实施条例是否足以支持权利要求中限定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必须有说明书的支持。
2、明确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保护的要求
请求权不得包含任何涉及商业利益或其他非技术内容的描述,而应以权利要求的形式明确、简明地以技术特征的总和反映发明主题的技术方案。
3、必须记录必要的技术特征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多种权利要,其中第一种权利要,即对一种或几种对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最大的限制,而随后的权利一般是指前一种或几种权利要,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从权。
独权撰写应保证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尽可能宽泛的确定,使发明者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但不能宽泛到落入现有技术或将无法实施的内容包括在内。
4、按规定格式撰写
专利法律中规定的形式必须严格遵守。
撰写说明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编制内容。
2、在绘制说明附图时要注意
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图样应用绘图工具和墨水绘出,线条应均匀清楚,有足够的深度,不能有颜色或涂色。
断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应妨碍附在图示标记和主线上清晰地识别。
一张图纸上可以画出几幅附图。一个总图可以在多个图面上绘制,但是必须保证每个图面上的图画是独立的,并且当所有图画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图样时,并不会相互影响它们的清晰程度。附图周围不允许有框线。
3、对说明书文字摘要部分的要求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摘要”应当写出发明的名称和属于的技术领域,明确反映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要点和主要用途。如果没有写明发明名称或不能反映技术方案要点,则应当通知申请人,使用了商业宣传用语的,应当删除并通知申请人。
文摘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字。如果摘要字数超过300字,应通知申请人删节或被审查员删节;审查员有删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