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欧盟商标存在不稳定性因素,不管是在申请阶段还是注册成功后,被第三方提反对、异议、撤销等而无效的风险较高,欧盟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EUIPO”)针对此设计了欧盟商标因被提异议或无效而失效后的的救济方法,就是欧盟商标转化。

欧盟商标转化的效力


在EUIPO完成欧盟商标转化申请通知后,各转化申请所指定的成员国的商标管理机构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按照各国商标法或国际条约处理,各国的要求会有所不同,例如,需要分别缴纳申请官费、将转化申请文件翻译为官方语言、要求在本国提供地址、要求提供商标图样等。


关于是否需要指定本国代理机构的问题,通常每个国家都有此要求。对EUIPO根据欧盟商标法中欧盟商标转换的有关规定审查通过并向成员国转交的商标转化申请,将不受成员国内与欧盟商标转化的有关法律规定的约束,也不受其他相关国内法律的约束。


对于欧盟商标转化后的效力,有两种情况:


(1)欧盟商标、马德里指定欧盟注册商标转换为欧盟国家国内申请:被视为经转化的申请,享有原商标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在特定情况下的在先商标权利;


(2)马德里将欧盟注册商标指定为马德里后期欧盟指定成员国申请:转换后的申请享有原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日、后期指定日等。


在申请海外商标的中国企业中,欧盟是第二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欧盟商标注册,许多企业在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遭到拒绝、异议,或在欧盟注册商标被撤销等情形无效后,选择放弃,很少考虑欧盟是否有其他救济途径使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包括其拥有欧洲市场的重要成员的国内)转化,从而最终获得保护,即使是被建议尝试转变,也不会有多少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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