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卖家业务涉及一个国家或地区至少2个以上,那就必然涉及到至少2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如果没有涉及到,那么卖家的税务基本上是有问题的。下面介绍两个跨境电商卖家必须了解的国际税务术语。

1、税收管辖权

税权是一国税收领域国家主权的体现,是一国对其征税的主权范围。

比方说,像亚马逊和eaby这样的平台,VAT就属于这个权利。

当今世界税收管辖权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地域性管辖。

记住,居民和市民是有区别的。

先说居民,一般有两个确定方法,一种是根据居住期限,一种是根据是否有永久的居所。

而且公民也要看国籍,比如说,在深圳户口,是中国的公民。

而在国际税法中,公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1个主体公司、N个店铺公司。

在同一种经济问题上,会有上述三种管辖权,即上述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地域管辖。

因此,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卖家也许已经猜想到,可能对同一笔跨国所得重复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

例如,有个卖家在A国赚了500万,要汇回国内,例如A国的所得税率是20%,需要缴纳一百万元的税款,那么可以汇回四百万;而在国内,我国的所得税率是25%,需要纳税一百万元。

这样一来,卖家的五百万变成三百万,交税两百万,税负高达40%。

如果卖家想把这笔钱拿到自己手里,还得再交60万,于是在A国家赚了500万,最后到卖家手中的那一笔才240万。

这就是重复征税。

对国际重复征税的正式解释如下:

在这一情况下,指两个或更多国家或地区为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而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也叫国际双重征税。

一般情况下,国际重复征税分为3类: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当前,各国间普遍存在的是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所谓的“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纳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收来源(利润所得)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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