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商品最主要的因素是质量。质量约定是合同中货物买卖双重交接的基础。商品质量一般有两种表现方式。


用文字说明质量。这就是所谓的“凭文字说明销售”。具体地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规范。合约规定了商品的化学成分、粗长度、含量等质量指标。它是最广泛采用的一种简便而精确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分级对于买卖双方都很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实行凭级买卖:一是根据商品的不同规格,分为不同的等级,既简化了表示品质,又便于比较优劣;其二,有些商品不能用规格描述,或者不能用完整的规格描述,尤其是一些土特产品,如茶叶、水果等,可用双方认可的等级来表示品质。


货物标准是指货物规范和等级。一些标准是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是由商品交易所、协会或相关的国际组织制定的。已发布的标准常常需要修改。因此,在使用标准说明商品质量时,应注明采用标准版本和使用年份。


商标和品牌。在市场上销售的某些商品,质量好、稳定、知名度高、品种单一,往往可以用其商标和牌名来代表其质量。比如可口可乐,大白兔奶糖。应该注意的是,许多知名品牌由于其产品品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不可能单靠品牌如IBM、SONY等来成交的。其产品必须有完整准确的质量指标或技术描述。


原产地名称。这类描述仅限于苏绣、四川榨菜等土特产品,用来表现产品的传统工艺或特色风味。


说明和图表(描述和描述)。对那些性能复杂的商品,通常要用说明书和图样进行完整的描述,以此作为买方和卖方确认质量的标准。


按说明书及图纸成交的合同,往在附质量保证条款及技术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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