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需要经常与外国商人打交道,尤其是欧美等西方国家的人,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他们在做生意时都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我们在与外国商人打交道的时候谨防口头协议,无论什么都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在合同上,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把交易内容合法化、规范化。

一、签订正规协议

在我国国内的贸易中,经常出现口头协议,如果双方都是非常熟悉的贸易伙伴,也可以订立合同的程序。但是在国际贸易中,这是非法的,不签订正式合同是不允许进行交易的,否则很多风险都会因为没有合同做证据凸显出来。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合同体现了双方的债务关系,在贸易中,对方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在国际贸易中,什么是书面合同,以及订立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合同,通常又被称为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指的是,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的理解和运用。

国际贸易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包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寄售合同、易货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具体如下表。

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即违约。当违约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受损害方可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终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确认。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或终止合同,除非提请方证明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否则,提请方仍需履行原合同。

通常意义上,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是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前提。然而,在跨国交易中,第三人对于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及代理权限范围的判断,往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毕竟代理关系仅是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内部关系)。如果将一切无权代理行为均认定为自始无效,无疑会使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处于极不安定的状态,一方面不利于维持交易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严重打击商事主体的交易积极性。

因此,以《德国民法典》为垂范的大陆法系国家,均不同程度地设计并延用了“表见代理制度”。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与有权代理情况相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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