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文: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政策调整,进口关税零售清单明细,本次进口税收调整,为更进一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开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税收政策相关事项信息如下:
一、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的单次贸易限值由RMB2000块升到5000块,年度交易限额由RMB20000块升到26000。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