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发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

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要发展对外贸易,增加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提供出口信用是重要手段。出口信用中的核心问题是出口信用风险,只有解决出口信用风险问题,出口企业的经营才能稳定和发展,出口融资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另外,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按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各国政府对本国出口的直接支持,如贷款贴息等越来越受到限制,遭到国际社会的非议,取而代之的是政府对出口企业的间接、非表面化的支持。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出口企业的出口信用风险,使出口企业获取融资便利,进而使出口得以顺利进行,这种方式符合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和要求,一般也不容易引起有关“补贴”问题的争议。

出口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要多出口,多创汇。但如果出口后不能安全及时收汇则任何效益也得不到,甚至引起出口企业的清盘和倒闭,进而影响贷款银行的资金安全。出口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企业,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激烈,必须采取灵活的支付方式争取国际市场,发展出口贸易。但由于这些产品收汇周期较长,需要采用中长期的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方式,贸易才得以进行。在买方信贷项下,借款人多数是经济不发达、外汇资金也较紧缺的国家,因此其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都很大。提供买方信贷的银行要求出口企业得到保险保障,以保证其能按时收回贷款资金。在卖方信贷项下,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是中长期延付合同,尽管有时合同的付款有进口国家财政或银行的担保,商业风险虽小,但仍然存在较大的政治风险,因此国际上多数国家金融机构也都要求出口企业取得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所以,无论对出口企业来讲还是对提供出口信贷的银行来讲,要出口就存在风险,就应取得和利用好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企业可以得到以下好处。

(1)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与补偿职能,可以变不定的大额坏账损失为确定的、可以打入成本的保险费开支,减少坏账对企业收益的影响保证其财务成果的稳定性,免除在国际竞争中的后顾之忧。

(2)在取得了收汇风险的可靠保证后,出口企业可以大胆采用灵话的付款条件来达成贸易合同,向一些风险较大的市场出口,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3)出口信用保险对国外买家及国家的风险调查评估,可以指导出口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更安全地扩大出口,规避收汇风险。

(4)通过将已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权益转让,更加方便出口企业向银行申请出口信贷,银行也更加愿意为其提供优惠利率的出口贷款,使得出口融资变得顺利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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