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实务操作中,信用证有着多种分类,了解这些分类对顺利开展外贸业务至关重要。

外贸信用证的主要分类介绍

按开证行责任分类

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不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PC600) 实施后,银行不能再开立可撤销信用证,如今国际贸易中开出的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这为卖方提供了有力保障。

按有无第三方担保分类

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更看重客户公司和开证行的信誉,若客户有违约记录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第三方银行通常会拒绝保兑。

按付款时间分类

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即期和远期信用证较易理解,假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开证且规定付款行负责贴现,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对收款人而言仍属于即期收款范畴。

按受益人对信用证可否转让分类

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例如外贸订单中,美国公司向香港贸易公司采购家具用即期信用证付款,香港公司向越南工厂下单也用信用证付款,这时若有可转让条款,信用证可部分转让,能简化操作,将两轮交易合为一次。

按交单是否要求货运单据分类

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外贸实际操作中大多是跟单信用证,客户要求供应商在议付时向银行提交提单、发票、箱单、原产地证等文件,审核通过后银行付款。光票信用证较少见,它不要求货运凭证,可能仅需发票、箱单等少量单据,因缺少物权凭证保障,客户很少使用。

此外,还有预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等多种类型,但在实际外贸操作中较少出现,在此不详细论述。在实际业务中,用得最多的是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和远期信用证(如 L/C 60 days、L/C 90 days 等)。

由于信用证现在都是不可撤销的,虽然 “不可撤销”(irrevocable)一词可省略,但为避免与新客户产生误会,还是加上更保险,如 irrevocable L/C at sight(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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