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确保商品真实性。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作为商品销售方,应准确掌握商品成分含量、结构组成、性能品质、原理功能等基本信息,评估商品用途及影响,特别是可能存在对人体健康、社会安全、国家稳定等方面的危害时,应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公布全部信息,让消费者能准确全面客观了解商品情况,不能隐瞒、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向个人消费者如实交付商品,确保商品与销售宣传信息相符,不能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危害消费者;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不应通过其他信息渠道私下商定变更交易商品,不能以代号形式交易商品,故意虚假交易违法违禁商品,逃避进出口监管。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确保个人消费者的真实性。
跨境电商零售是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满足个人消费需求,适用更优惠税收、更宽松监管要求、更便捷监管模式,以区别于企业跨境购买的生产经营商品。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对个人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要求个人消费者订购时提供身份信息,对身份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对不符合身份信息编码逻辑或超出自然人生命年限等异常身份信息不予审核通过,在数据上确保个人消费者身份信息真实。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通过电话抽查个人消费者,核实身份信息,对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列入禁止购买人员黑名单,避免继续购买累积大量身份信息虚假的交易,违反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应由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监管规定。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确保跨境交易真实性。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拥有商品所有权,确保在交易中商品全部所有权如实跨境转移到消费者手中,不再部分保留商品所有权,实现商品所有权从境外转移到境内;确保收到消费者跨境支付的价款,不在境内留存价款,实现全额价款从境内转移到境外,确保商品与价款跨境等价交换。如果跨境电商零售企业组织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将境外商品运输进入境内,收集起来再次销售,实际上在境内仍拥有对商品所有权的支配权,只是通过跨境电商交易渠道将自有商品所有权从境外转移到境内,消费者并没有真正获得商品所有权,则整体交易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属于真正的跨境电商零售。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确保商品与价款交换的真实性。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确定商品销售价格,确保消费者支付价款后能获得全部商品所有权,价款与商品交换符合市场交易实际;不应偏离市场实际降低商品销售价格,导致商品价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不应通过与消费者建立其他利益输送关系,例如收费成为特定会员,降低商品实际交易价格,导致商品所有权实际被分开交换价款,分为平台交易价格和其他利益输送部分,交易价款未包含全部实际支付价款,不属于商品所有权全部价款。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对包邮费、含保险费、单独优惠等包含其他费用的交易价款,应能有可靠依据准确剔除,确定商品单独交易价款,在后续通关申报环节准确申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