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货是指出口商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应交货的货物,并做好报验和领证工作。希望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让大家了解到货物准备的基本要点,掌握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等知识。备货是出口合同履行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以下几个环节的成败。

(1)备货。

由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发出联络单(有些公司将其称为加工通知书、信用证分析单等),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付货物进行盘点、加工整理、刷制运输标志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项工作。联络单是各部门进行备货、出货、制单结算的共同基础。以下几个问题在备货时应予以注意:

a.货物的质量、规格,应按合同要求加以验证,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以确保货物的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规定。

b.货物数量:应保证符合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而且备货数量应有适当的余地,以备在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容。

c.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记):应仔细检查和核实,以使其符合信用证规定,并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标牌按照合同规定的样式刷漆。

d.备货时间: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便于货物衔接。

(2)报验。

凡是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一定要经过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准备好货物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签发的合格检验证书,海关才准予放行。所有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报手续为:凡需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应填写“出口报验申请表”,到商检局办理取证手续。《出口报验申请表》的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如果需要外文的翻译,应当注意,外文内容是一致的。该申请表还应附上合同信用证副本及其他有关单据,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

当出口公司在申请报验后发现"申请表"内容填写错误,或者由于外国进口商修改信用证以致货物规格有变化时,应提交变更申请,并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

(3)颁发证书。

商检合格后,商检局向商检局签发检验证书,进出口公司应在检验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运出。

有效期:一般货物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鲜果、鲜蛋两周,植物检疫在3周内有效;如果超过有效期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经商检局复验合格后,再由商检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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