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办结海关监管手续后,出口企业凭结关的报关单数据,才能办理出口结汇和退税,获得出口资金收入。为了确保出口商品实际离境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通常要求承载商品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发送运输工具离境信息,海关接收运输工具离境信息,确认运输工具实际离境后,才对出口报关单办理结关手续。
在运输工具存在延迟离境、离境信息发送错误、溢装等情况下,会导致出口商品延迟结关,影响企业出口结汇退税;对暂时末确定境外收货人的出口商品,例如进料加工商品、仅出口境外市场的商品,企业需要将商品存储在自有仓库,等待商品实际销售出去,办结出口通关手续后,才能结汇退税,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回笼再生产。
部分区域型海关监管区具备“入区视同出口”的功能:待出口商品通过二线入区,在二线申报出口报关单,商品实际入区办结通关手续后,出口报关单置为结关状态,企业即可办理出口结汇退税,不再受制于运输工具离境状态,能尽快释放自有仓库的有限资源。
商品出口入区结关能让出口企业尽快获取结汇和退税资金,支持企业快速再生产发展;可让区内物流企业提前向出口企业购得商品所有权,创新开展供应链金险业务;可让区内仓库企业承担出口商品存储业务,减轻出口企业自行保管商品的风险和负担,繁荣地方物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