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以海港码头作为基准点”的原则,产生了国际贸易特有的计价方式和价格术语:

计价术语

1.以出口地港口(Loading Port)为基准点:FOB(Free on Bord)。

更精确地说,FOB计价方式的基准点是出口地港口货轮的船舷。货物运抵码头后,需吊装至货轮上,FOB即以吊钩越过船舷为精确分界点。也就是说,吊钩越过船舷之前的所有费用,就是FOB计价方式所包含的费用。所以FOB也译作“船舷边交货价”。反过来相对于买方而言,这个价格就是在“国外港口”的交货价,故根据英文“Off shore”又译作“离岸价格”。

2.以目的地港口(Desitination Port)为基准点:CNF和CIF。

CNF(cost and freight)又称为C&F,即成本(离岸价格)加上运费。同样地,反过来相对于买方而言,这就是抵达目的地口岸后的价格,故称为“到岸价”。CNF再增加一个保险费insurance就变成了CIF(cost,insurance,freight)。

前面说过,FOB、CNF、CIF价格除了货值本身外,还包括商检、报关、码头、保险等杂费。不难理解,既然要支付这些费用,自然也要办理这些手续。所以,这些价格术语既是计价方式,又是买卖双方责任和风险划分的依据。

比如FOB条件下,卖方要负责出口商检、报关,货物越过出口港船舷之前有什么损坏都要承担。货物装船后要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事宜;买方则需要租船订舱并把船期等通知卖方——通常由买方的货代来操作,所以“买方指定货代”也成FOB的代名词。

而在CNF/CIF条件下,卖方除FOB条件下所做的事情外,还要相应承担订舱、保险等事宜,承担货物抵达目的港前的一切风险。买方就轻松多了,只等货物完好抵达后,提货并办理进口手续即可。

为便于大家理解不同价格术语的“风险责任划分”,教科书上常有这么个幽默案例:出口港码头在吊装货物的时候,不慎吊钩松脱导致货物碰撞落海。码头固然有责任,但谁该背这个黑锅去跟码头扯皮?答案取决于价格术语,以及货物落海的刹那间是否已经越船舷。如果是FOB ,且已经过舷,则买方自认倒霉;否则由卖方来买单。价格术语相应地有特别的表达方式,格式为“货币单位+金额+术语+港口名称”,如USD50 FOB Ningbo意思是“单价为50美元,在宁波港口交货”;又如USD90 CIF Newyork,即“单价为90美元,纽约港口交货,已办理保险”。

表达式中,港口名称很重要,而且应具体,如果FOB CHINA PORT(中国港口交货)就不正确,因为中国地域广阔,不同的港口交货对于内陆运费差异很大。实际操作中也有泛指的,如 CIF EMP(Europe main port,欧洲基本港)。欧洲基本港是外贸的术语,指欧洲几个著名的大型港口如鹿特丹、汉堡等。因为从中国到这几个大港口运杂费差不多,为便于报价和客户就近选择,也有这样表述价格的,即“欧洲基本港交货,保险已办理”。不过这样究竟不是很精确,不主张随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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