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销项税和退还进项税
一般电商卖家在出口货物中,有销项税和进项税额,如果把税负归零,一般情况下,是把销项税免除,并且把进项税额退还。
2.免除销项税,但不退还进项税额
如果电商卖家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税额,那么一般是只免除了销项税进项税没有就不用退了。像是免税产品、小规模纳税人,这些都是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只免除销项税但不退还进项税额,达到将税负归零的结果。
3.既不免除销项税,也不退还进项税额
这类形式主要是针对国家不鼓励出口,甚至是限制、禁止出口的货品。
14.3.4 出口退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出口退税的重要性每个业务员应该已经了解清楚了,办理出口退税所需单据也必须做到正确、清晰、合法、有效。在办理过程中,单证保管也是需要业务员注意的,特别是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一旦遗失,无疑会对出口退税的办理造成极大麻烦。
1.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货物出口过程中所开具的证明货物已缴纳增值税的发票,同时它也是出口商办理出口退税必不可少的票据。业务员应妥善保管,如果不幸遗失,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早作处理,尽量避免对外贸业务造成大的影响。
针对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6年就出台《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种情况有了明确的解决办法,避免了外贸业务员在遇到诸如此类事故时出现两眼一抹黑的情况。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3)对属于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情形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业务员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首先还是尽量保证票据安全,争取顺利办理出口退税,如果不幸发生了票据遗失的情况,也要做到沉着冷静,及时按照以上规定,合法合理地办理出口退税。
2.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重要,对于出口退税来说,税收专用缴款书同样是证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已缴纳应纳税额的有效证明。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第二条和第四条对出口企业如果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通知》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通知》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业务员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和2009年所发布的两项《通知》应熟记其内容,一旦发生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不慎遗失的情况,要及时按照《通知》内容采取补救措施,力求保证企业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