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诈骗是交易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之一,外贸交易的诈骗也同样时常出现。只有在了解可能存在的诈骗形式和手法的基础上,才可能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

外贸交易中存在的诈骗形式较多,主要有合同主体欺诈、结算欺诈和加工贸易欺诈等。每一类欺诈形式的表现和手法都不一样,需要从不同角度去识别。

外贸合同主体欺诈

外贸合同主体欺诈有3种主要表现形式:虚构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和有限责任欺诈。虚构合同主体的手法主要是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通过捏造根本不存在的公司来与国内的企业进行交易。这些不法商人提供的公司和个人信息基本上都是伪造的,想在骗取货物或货款之后就逃之天天。

此外,还有一种虚构合同主体的诈骗形式,即利用独立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进行欺诈。这类子公司所属母公司的知名度一般较高,但子公司实际上并无强大资本和业务,更多的是打着母公司的招牌招揽生意。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是子公司招揽的业务量极大地超过其本身的承受能力,导致合约履行存在极大风险。

外贸合同主体欺诈讲解

变更合同主体欺诈是在国内外贸企业与国外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合约对手方编造借口称自己无法履约,提出比原合同更优惠的履约条件并建议由另一家外国公司代为履约。在此优惠条件的吸引下,外贸企业由于对代为履约方的资信等情况未做深入的调查了解,若盲目同意代为履约则很容易上当受骗。

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一些国际贸易欺诈者就会利用这一点,用很低的资本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大面积地联系客户,在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大量下订单,以合法的形式签订合同或开出保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最终却无法履行合约。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是有效责任公司,故即使诉诸法律途径,最大程度也只能以其所有注册资本对外贸企业进行赔偿,无法弥补外贸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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