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单”一词外贸人一般都知道,A 外贸厂商的业务员接到外商的订单后,暗中把订单转给B厂商,中间的订单差额由业务员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据为己有。有些外贸人可能会认为,假如外商购买的产品A厂商不提供或因为种种原因不愿继续交易,“飞单”没有问题。事实上,由于业务员利用了A公司的资源才接触到外商,“飞单”显而易见是利用职务谋私的行为。
“商检飞单”与“飞单”不是同一概念,但也有类似的意思。“商检飞单”是指经营单位A的货物需要出口商检,实际上货物是由B工厂生产,但通关单或换证凭条却由C公司提供,A公司只买了一份商检资料。
“商检飞单”是利用监管漏洞逃避商检的行为,外贸人必须提高警惕。由于商检与海关是两个没有从属关系的监管机构,海关在出口报关时审查货物是否已完成商检,是通过对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通关单数据与报关货物得出结论的。如果C公司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时货物种类、数量与A公司出口货物种类、数量是完全一样的,那么哪怕A 公司的货物实际上没有经过检验,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也不容易发现其中的猫腻。
报检完成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是经“换证凭条”换成的通关单,基本信息与报检单差不多。图4-3中的通关单,内容就是根据图4-2的报检单出具的,是本书虚拟订单中货物出口报关时证明其已完成商检的文件。通关单的正下方有一栏“有效期”的内容,在该日期前报关都可以使用,一般货物的有效期是通关单出具当天起计60天内,涉及植物或鲜活类货物的有效期会短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