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保函的接受与风险把控
在进出口业务中,预付款保函是常见的担保工具。但有时供应商提供的保函并非由银行开立,而是由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内部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可能会产生不同意见。本文从实务角度分析如何处理此类问题。

一般来说,银行保函都是由银行开立,作为银行的一种承诺。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后,银行向受益人进行支付,这是一种支付保证。如果受益人向开证行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偿付保函金额,开证行必须支付。
从实际经验来看,银行的信用要好一些,而从保险公司拿钱要吃力得多。
有从业者向国内的金融机构了解过,国内保险公司开的这种预付款保函并不常见。但业内人士也表示,在韩国银行界,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果这家保险公司的资信不错,而预付款金额又不是特别巨大,那么虽然保险保函不如银行开的保函那么可靠,也还是可以接受的。只是要加强对这家保险机构资信的调查。
如果是在大型集团公司,建议让法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通过他们对口的律师行或者金融机构,马上了解这家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
此外,银行保函作为一种备用的支付工具,一般很少直接向银行要求支付。一旦有了合同纠纷,还是通过合同双方协商解决。银行保函只是作为一种备用的方式,万一发生纠纷的时候才使用,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如果供应商和公司有长期合作,在保函金额不太大的情况下,一般问题不大。
当然,在一些大型公司,对风险控制得比较严格。如果这件事情超过了当事人能决定的范畴,也可以将这个情况向管理层汇报,提供自己的建议,让管理者做决定。
如果可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能够规定开立保函的金融机构的性质。避免保函开出来了,才发现开保函的金融机构资质不够,或者双方对此有争议。尽量把事情考虑周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该了解一下开出保函的保险公司的一些情况,比如它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如果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两百万美元,给企业提供的保函金额却是三千万美元,这样的保函实际上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这个时候,就应该告诉客户,这个保函无效,让客户提供一流银行的保函,否则无法支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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