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使用单位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委托其他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生产销售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委托其他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1.填报要求
进/出口企业如果是自营进/出口,刚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写进/出口企业自己、即与收发货人相同。如果进/出口企业是受其他企业委托代理进/出口,则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写委托企业,即与收发货人不同。
有10位海关注册编码,或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1B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代码填报“NO”。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
2.数据出处
数据来自外贸合同、《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其他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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