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境贸易

1.基本概念

边境贸易指两国接壤地区的居民之间的集市贸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边境小额贸易,又称“边民互市”,指相邻国家为照顾双方边境居民的需要,在接壤地区(一般为边境两边各15公里)准许居民在指定的边境口岸和集市上,在规定的金额、品种的范围内,进行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小额贸易。另一种是边境地方贸易,是指相邻国家为照顾双方边境毗连地区的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需要所采取的一种贸易方式,凡通过两国政府国有贸易机构或指定的企业,在规定的交换货物范围内和指定的口岸,互相进行商品交流。

我国边境贸易的特点是边贸企业规模小、容量小、合同数量小、市场窄,地域分散,国别分散。我国开展边境贸易的省、自治区有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朝鲜、蒙古国等国在边境地区开展贸易活动;从个体户到国有贸易公司都参与做边境贸易,贸易方式从最原始的易货贸易到最现代化的无纸贸易都存在。

边境贸易

2.管理形式

(1)边民贸易。

边境贸易根据中国开展边境贸易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目前对中国边境贸易按以下形式进行管理: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民互市贸易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统一制定管理办法,由各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 边境小额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的贸易活动。边境地区已开展的除边民互市贸易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式,今后均统一纳入边境小额贸易管理,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有关政策。边境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运营相关问题

(1)税收问题。

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由海关总署据此调整有关监管规定。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1996年至1998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除边境贸易以外,与苏联、东欧国家及其他周边国家的易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进口的产品,一律按全国统一的进口税收政策执行。

(2)进出口管理。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根据商务部统一规定的经营资格、条件以及在核定的企业总数内,由各边境省、自治区自行审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名录须报商务部核准,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批准并报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经营边境小额贸易。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原则上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的限制。

允许边境省自治区各指定1至2家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经营向中国陆地边境毗邻国家出口边境地区自产的国家指定公司联合统一经营的商品,以及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名单需报经商务部核准。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除实行全国统一招标、统一联合经营的商品和军民通用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可免领配额、许可证,但要接受商务部和国家计委的宏观管理。在商务部切块下达的指标内,海关凭企业出口合同和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下达的文件验放。

国家计委、国家商务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情况和国内市场供求情况,专项给各边境地区下达一定数额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口配额。在核准的配额内,由商务部授权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进口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凭边境省、自治区发放的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放行。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实行特定管理和登记管理的进口商品,也要适当简化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商务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分别与有关部门制定下达。

(3)商品管理。

边境地区经商务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为“边境地区外经企业”),通过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经济合作进口商品,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税收政策。其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换回的物资可随项目进境,不受经营分工的限制。边境地区外经企业与毗邻国家劳务合作及工程承包项下带出的设备材料和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用品,在合理范围内,不受出口配额和经营分工的限制,并免领出口许可证。

对边境地区外经企业与边境地区毗邻国家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进出口的商品,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放,具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下达。

(4) 贸易结算。

为了促进边贸结算效率的提高,鼓励边境地区互设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总体上说,和我国边贸比较活跃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金融机构目前具有相对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加之人民币汇率稳定并呈现升值趋势,因此我国金融企业开展双边结算有利于拓展中国的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流通状况纳入我国监测体系。近年来,在边境经贸往来中,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的规模在不断上升。但是由于法规上的空白和认识上的差异,人民币在周边地区和国家的真实流通规模难以掌握。如果支持和鼓励双边互设账户,有利于将人民币境外流通纳入监测体系。通过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推进人民币结算业务,显然有利于人民币的区域化发展进程。

随着边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币在周边地区流通范围的扩大,从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进程的角度,应支持边境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边贸的人民币结算业务。鉴于边贸结算中人民币现钞转运问题具有较大的成本,应支持商业银行在周边地区发行包括人民币借记卡在内的其他支付工具。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将跨境人民币资金纳入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信息监测的范围之内。因此,以边贸结算推动下的人民币区域化,本身不仅是人民币国际化的起步,同时也为中国边贸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在此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相应为人民币结算范围的扩大和规模的增长做好准备。

(二)边境仓

边境仓与海外仓类似,区别在于仓库的空间位置,海外仓存在于输入国,边境仓则处于输入国的邻国。具体指在输入国的邻国边境建设或租赁仓库,将商品预先送达该仓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销售,再从该仓库发货。如我国对俄罗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哈尔滨或中俄边境的中方城市设立仓库。边境仓具有海外仓无法实现的优势,可以规避输入国的政治、税收、货币、法律等风险,并能有效利用区域政策,如南美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等。

边境仓的服务包括产品的收货、分拣、质检、打码、仓储、发运等一系列服务,同时还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产品称重、产品拍照、包裹拍照、定制化包装等。

边境仓一方面对于卖家来说降低了客户仓储、物流成本,客户可以把自己的商品全部放到边境仓中,通过系统和边境仓对接,平台前端产生订单后,将信息推送到边境仓系统,由边境仓工作人员进行货物分拣、下架、包、发运,减少了客户手工操作的差错率,同时也节省了商品在国内的配送时间,减少了物流配送周期的波动,避免大促期间国内物流爆仓对物流配送的影响;另一方面,对于买家来说,由于配送时间缩减,买家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边境仓将原来25天的时效缩短到10~15天(偏远地区除外),降低客户仓储、物流及收发货成本,降低客户仓储配送的差错率。

一般来说,存放在边境仓的商品都是市场供需比较强且稳定的商品,如果遇到滞销、卖不出去的,我们也会通过平台的一些活动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物流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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