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理论(SocialExchangeTheory)是一种以人类学、经济学、心理学、冲突社会学为理论源泉发展起来的社会学理论。从跨境电商视角,社会交换理论主要分析基于双方相互信任、协作、承诺及合作关系,探求企业与外部组织建立密切关系的成因,以使企业的经济目标得以更好地实现。

美国著名社会学者布劳(Peter Blau)在其经典著作《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1964)中,对经济交换(Economic Exchange)和社会交换(Social Exchange)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布劳认为,基于商品或有形的服务产品的交易和交换,由于交易双方能够事先就责任、义务及时间等要素在合约上加以明确约定,因而这类交易和交换属于经济交换。此外,从交换的延续时间来看,现货契约(Spot Contract)也是一种经济交换。在布劳看来,界定和区分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重要意义在于,信任仅仅产生在社会交换中;经济交换中交易的直接性和合约的确定性,使得信任变得不那么重要和显著。一次经济交换的原型依赖于一份正式的合约,合约规定了要交换的内容的确切数量和质量;而对于一个雇佣合同或对于专业服务的购买来说,经济交换中的合约特性并不完全,因为雇员或专业人员必须完成的任务并没有事先做出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涉及服务的经济交换比商品或者服务产品的纯粹经济交换更复杂,社会交换的性质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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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交换视角下的代理理论认为,信任关系双方都试图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并且尽可能降低风险,而信任中的施信方(常是委托人)面临着受信方(通常是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无法有效完成预期任务的风险。在经济学研究中,契约是解决由风险和不确定性带来的各类管理问题的日常机制。因此,经济交换视角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等制度安排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信任,以契约为代表的制度安排是防范信任风险的重要策略。社会交换的观点聚焦于信任的不断变化的动态特征,成功的社会交换过程会使双方对机会主义行为的预期降低,从而有利于信任的产生。社会交换涉及如下原则:尽管存在对未来某种回报的一般期望,但其确切性质并没有在事前作出明确的规定。社会交换包含着带来各种未来义务的恩惠,而非明确规定的义务,回报的性质不能加以讨价还价,而是必须留给回报的一方自己决定。在跨境电商交易活动中,如果电商企业没有很好地履行最初小额的合约,起初企业的损失不大,购买方可以及时中断合作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相反,如果电商企业很好地履行他们的义务,能够直接证明自己的可信性,则相互信任将伴随着业务服务逐步平行发展。因此,社会交换过程可能先是以纯粹的自我利益的形式开始,但是通过社会交换的反复发生而逐步扩展,双方在反复合作与交往中产生信任。只有社会交换会引起个人和组织的义务感、感激之情和信任感,而纯粹的经济交换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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