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也称为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是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它是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1937年在其重要论文“论企业的性质”中提出来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交易费用节约这一中心,把交易作为分析单位,找出区分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应该用什么样的体制组织来协调。
科斯认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也就是说,交易成本由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情况的成本、可能发生的处理违约行为的成本所构成。
由于交易成本泛指所有为促成交易发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难进行明确的界定与列举,不同的交易往往涉及不同种类的交易成本。总体而言,简单的分类可将交易成本区分为如下几项。
(1)搜寻成本:商品信息与交易对象信息的搜集。
(2)信息成本:取得交易对象信息和与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3)议价成本:针对契约、价格、质量讨价还价的成本。(4)决策成本:进行相关决策与签订契约所需的内部成本。
(5)监督交易进行的成本:监督交易对象是否依照契约内容进行交易的成本,例如追踪产品、监督、验货等。
(6)违约成本:违约时所需付出的事后成本。交易成本可以分为事前与事后两大类。
(1)事前的交易成本:签约、谈判、保障契约等成本。(2)事后的交易成本:
①适应性成本,指签约双方对契约不能适应所导致的成本。②讨价还价的成本,指两方调整适应不良的谈判成本。
③建构及营运的成本,为解决双方的纠纷与争执而必须设置的相关成本。④约束成本等,为取信于对方所需之成本。
交易成本发生的原因,来自人性因素与交易环境因素交互影响下所产生的市场失灵现象,造成交易困难。交易成本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
(1)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指交易进行参与的人,因为身心、智能、情绪等限制,在追求效益极大化时所产生的限制约束。
(2)投机主义(Opportunism):指参与交易进行的各方,为寻求自我利益而采取的欺诈手法,同时增加彼此不信任与怀疑,因而导致交易过程监督成本的增加而降低经济效率。
(3)不确定性与复杂性(Uncertainty and Complexity):由于环境因素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交易双方均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中,使得交易过程增加不少订定契约时的议价成本,并使交易困难度上升。
(4)少数交易(Small Numbers):某些交易过程过于专属性(Proprietary),或因为异质性(Idiosyncratic)信息与资源无法流通,使得交易对象减少及造成市场被少数人把持,使得市场运作失灵。
(5)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ic):因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自利行为产生的机会主义,交易双方往往握有不同程度的信息,使得市场的先占者(First Mover)拥有较多的有利信息而获益,并形成少数交易。
(6)气氛(Atmosphere):指交易双方若互不信任,且又处于对立立场,无法营造一个令人满意的交易关系,将使得交易过程过于重视形式,徒增不必要的交易困难及成本。
而上述交易成本的发生原因,进一步追根究底可发现源自交易本身的三项特征。这三项特征形成三个构面影响交易成本的高低。
(1)交易商品或资产的特殊性(Asset Specificity):交易所投资的资产本身不具有市场流通性,或者契约一旦终止,投资于资产上的成本难以回收或转换使用用途。
(2)交易不确定性(Uncertainty):指交易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发生概率。由于人类有限理性的限制使得面对未来的情况时,人们无法完全事先预测。加上交易过程买卖双方常发生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交易双方因此透过契约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交易不确定性的升高会伴随着监督成本、议价成本的提升,使交易成本增加。
(3)交易的频率(Frequency of Transaction):交易的频率越高,相对的管理成本与议价成本也升高。交易频率的升高使得企业会将该交易的经济活动内部化以节省企业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