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传输电子信息,海关明确了电子信息传输责任主体,公布了电子信息报文对接规范、数字签名技术要求及密码产品选型、本地对接调试流程等规范指南,在通关口岸安排本地业务和技术人员,辅助责任主体建立信息化传输通道准确传输电子信息,显著降低了责任主体对接传输技术难度。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都熟悉互联网信息技术,拥有较强的信息化系统开发改造能力,能快速遵照海关规范指南完成对接系统开发和报文传输测试,就单方面以为其他相关企业只要遵照海关公开对接规范指南,就能确保电子信息比对通过,忽视了不同人员对规范指南存在认识差异,可能导致电子信息产生差异无法比对通过;个别企业较早参与跨境电商零售电子信息传输积累了丰富传输经验。
形成了技术团队共识和习惯,定型信息化系统已经对接了大量其他企业的信息化系统,更改自身信息化系统将涉及其他企业信息化系统, 牵一发而动全身, 可能不愿意为个别企业更改信息化系统; 不同企业在技术的依赖程度、 重视投入、人才配置、专业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甚至因上班时间不同,导致电子信息异常响应处置时效存在差异,无法及时相互协作配合解决异常问题,将严重影响商品通关时效。
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应统一认识到电子信息必须全部通过比对验证符合通关监管要求,才能将商品正常通关派送给收件人,完成商品销售整体流程,真正获得交易价款和服务收益,共同重视确保电子信息比对成功;应签订正式商业协议,明确传输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明确电子信息传输时效和准确率等要求,确保电子信息传输比对通过, 保证商品顺利通关;应建立异常协作处置机制,统一明确牵头人员、负责人员、协作流程、处置方式、响应时效等处置事项,甚至确定追责赔偿条款,督促相关主体快速解决电子信息传输异常问题,避免商品长时间滞留口岸。
应建立同步更新机制,部分主体需要修改电子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告知其他电子信息相关传输主体,共同评估修改对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影响,同步修改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更新启用修改项目,确保修改后电子信息比对通过,不影响商品继续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