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的3种提单类型: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中具体列明个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在将一份正本提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时,指定的收货人取得交付的货物。虽然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不能流通。记名提单在中国不能转让。

国际海运贸易中,记名提单没有被广泛使用,通常仅用于运输个人物品.展览品。(第一单TT收货人直接是顾客的名字,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在没有收款保证的情况下,绝对不能做记名提单。)

很多国家,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不凭提单提货,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对货权的控制。和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提货。即使用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接受记名提单,因此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ORDER等空白抬头提单,以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所以,不能只片面记住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特征,而且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不可转让特性。有一点很重要!要记住一个全面的概念,才不会给工作带来差错和损失。因此,假设只收30%货款,并且是后T/T70%的收款方式,做成指定的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一旦客户信誉不好,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局面。当然,如果对客户有信心并能得到肯定,那就另当别论。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Blank B/L):

即,没有在提单收货人栏中注明姓名。这种提单转让无需背书,承运人凭单放货。如果不记名提单上没有注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谁持有它,谁就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则凭单据交付货物。收货人一栏上的提单是:To the order。所有的提单持有者都有提货的权利。指的是指任何一方为提单持有人的货物交付的提单。

如提单1.注明其为不记名提单;2.该提单将收货人指为不记名;3.该提单用作指示提单,但未能说明依据谁的指示;4.为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无记名提单转让无需背书。

3、指示提单(Order B/L):

即按照提单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提单。即提单上“凭指示”(to Order)或“根据某人的指示”(to the Order of)的提单,在提单上注明。前一种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一种叫记名提单的提单,承运人按记名指示交付货物。

1)凭银行指示。在提单收货人栏上填上“to the order of xx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在提单收货人栏上填上“to the order of A.B.C.Co.Ltd”。

3)按托运人的指示。在提单的收货人栏上填上“to the order of shipper”,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此种提单也可依信用证规定作记名背书。收货人也可以不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托运人才能提货,也就是说,卖家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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