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Vienna Agreement for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简称《维也纳协定》,是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协议。1973年6月12日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1985年8月9日生效。

《维也纳协定》建立了一种用于由图形要素构成的或带有图形要素的商标的分类法(《维也纳分类》)。该协定将商标图形要素分为29个大类、144个小类和约1887个类目。它要求缔约方的主管局必须在其有关商标注册和续展的官方文件或出版物中,标明商标的图形要素所归入的该分类的类号、组号和项号。

《维也纳协定》还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由联盟所有成员派代表参加。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分类进行定期修订。《维也纳协定》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开放。批准书或加入书必须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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