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包装是指国内外贸出口企业按国外进口商要求,对出口商品内外均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定牌生产与中性包装相反,是指出口企业按进口商的要求在出口商品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
中性包装主要是为了满足进口方的要求,进口商可能想通过隐藏商品信息的方式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有牌中性包装两种类型,无牌中性包装既无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无商标牌号;有牌中性包装无商品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但要注明国外商号名称或表示其商号的标记。
中性包装外没有任何信息,因此信息查验比较麻烦,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海关规定的不同,有的国家虽然不反对中性包装,但必须在商品上印上“Made in China”,进口国才会放行,否则出口商品将被退回,这类国家主要有:科威特、埃及、尼日利亚、叙利亚、约旦和孟加拉国等。
定牌生产的牌号并非外贸企业或生产厂家的商标,而是进口商指定的牌号,定牌有以下3种做法。
(1)接受国外进口企业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注明生产国标志。此类方法主要适合合作期限较长且业务需求量较大的国外客户。
(2)接受国外进口企业指定的商标或牌号,注明出口国标志。即注明“中国制造”或“Made in China”字样。
(3)接受国外进口企业指定的商标或牌号,注明生产厂家标志。
外贸企业在接受进口方定牌生产需求时,需要特别注意其指定商标的合法性,对该商标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进行核实,为了避免因定牌生产商标存在安全隐患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外贸企业在和进口方签订交易合约时可与对方约定“对于定牌生产中买方指定的商标,若被第三者控告侵权,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后果均由买方承担,所有损失也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