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特点:第一,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属于脑力劳动者的无形财产,通过合理地利用知识产权,脑力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第二,知识产权专有于创造其的个人或组织;第三,知识产权仅仅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效,不同国家甚至不同类型的创造物,其知识产权的年限都有一定的差异,如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的50年;第四,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许多内容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生效;第五,部分知识产权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申报,在批准后才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企业商标等。
2.知识产权的法律限制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又密切相关,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设定了很多限制:第一,从权利的发生方面,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及公示的办法,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了各种条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五条的限制。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善作权,法律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个最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警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具权利: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