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下的跨境电商企业和海淘消费者
跨境进口税改新规导读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税收新政从2016年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跨境出口税改新政变化如下。
(1)设置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单笔交易限额从1000元提升到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
(2)限额以内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超过限额,则对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3)对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减免30%(即对于大部分不涉及消费税的商品,纳税额为17%x70% =11.9%),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取消50元的免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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