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问题
CIF术语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地点是分离的,即包含两个关键点:
一是费用划分的关键点一指定的目的港。按CIF术语成交,出口方必须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并负担货物从指定的装运港至目的港之间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里所说的正常的运费,是指出口方须支付按通常的方式和惯驶路线装运货物到指定的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但是,货物在装运港交付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因事故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均由进口方负担。
二是风险划分的关键点装运港船上交货。即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由出口方负责,货装船后则由进口方负责。这一点与FOB术语相同。根据以上所述,在CIF合同项下,对出口方增加超过上述费用和风险划分关键点以上的义务,应持特别慎重的态度。
(2)在CIF条件下,为明确卸货费用由谁承担,也产生了CIF术语的变形。常见的变形主要有:
①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货费按班轮条件,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② 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③ CIF吊钩交货(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④CIF 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关于保险的问题
CIF术语中的“T”表示 Insurance,即保险。从价格构成来讲,这是指保险费,也就是说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从卖方的责任讲,他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办理保险须明确险别,不同险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收取的保险费率也不同。按CIF术语成交,一般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这样,卖方就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险险别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那就要根据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2010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但在买方要求时,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 CIF价加成 10%。
(4)象征性交货问题
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的,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而实际交货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可见,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
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相符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绝付款。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