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其实是两部分谈判工作,一次理想而成功的贸易合作需要企业间关于的保险条款的签订,但只有在出现装运、支付等问题时才涉及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谈判。
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货物的安全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的费用可根据本节之前谈及的价格术语来判断由谁承担,另外按照国际贸易惯例,附加险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与保险相关的投保行、险种、保险金额等信息在合同中都应写明,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索赔。
常见的国际贸易险种包括平安险(F.P.A.)、水渍险(W.P.A.)和一切险(All Risks)。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则需另外购买。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F.W.R.D.)、短量险、混杂险、渗漏险、串味险、钩损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等。特别附加险则包括罢工险、战争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等。
出口货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保险金额=CIF价格x110%(投保加成);
保险费=CIF价格x110%x保险费率。
其中加成10%是作为国外买方的费用和预期的利润。
如果出现跨国贸易问题,首先应考虑友好进行协商。为表诚意,谈判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写上这样几句话: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应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非常严重的商业事故可以提交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