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在出口货物装船完毕后,及时向买方(进口商)或进口商指定的保险公司、报关公司发出的关于货物已经装船的详细通知,以便进口商及时办理保险、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安排接收货物及办理清关等事宜。
通常情况下,进口商需要不定期跟踪出口商的生产、备货情况,与出口商约定每个阶段(如生产完毕、订舱时间、开始装运、装运完毕等节点)通知其进程。
在以FOB、CFR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贸易合同下,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向收货人发出装运通知是合同的一项必要条件。如果货物丢失、受损害,由于出口商1境外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没有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致使进口商未能及时投保,则该货物的丢失、受损害由发货人负责赔偿。
装运通知书的内容一般有订单或合同号(Contract No.)、L/C号(L/C NO.)、商品名称(Commodity)和数量(Shipment Quantity)、总值(Total Value)、唛头(Shipping Marks)、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装运日期(Date of Shipment)、船名(Vessel Name)及开航日期(Date of Departur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