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付汇

在进口L/C结算方式下,出口地的押汇银行在出口商办理完押汇手续后,将汇票、货运单据及其所需文件寄交进口地的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向进口商发送到单通知。进口商审核单据无误、交清进口货款余额后,即可赎回货运单据,此步骤称为付款赎单。在D/P和D/A结算方式下,进口商向代收行付款或承兑后取单。在前T/T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直接邮寄货运单据给进口商;在后T/T结算方式下,进口商收到出口商邮寄的全套单据后付款。

进口履约

(2)换单接货

FOB条件下,进口商收到船公司在目的港船务代理的到货通知后,凭运费支付凭条换取正本B/L或副本B/L加换单保函,或凭电放B/L保函至船公司代理处换取 D/O,进口商通常委托其在口岸的报关行办理。

(3)进口货物申报

进口商在货物到港或获知舱单信息后,可自行或委托报关行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填写申报信息,并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进口地海关对申报的信息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海关查验通过后,进口商可以通过海关电子缴税方式,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部分商品)和进口增值税等税费。完税后,进口地海关将放行指令电子信息实时发送给进口商和港务部门,收到指令后港务部门即可放行货物,进口商可提取货物。未经海关放行的货物,任何人不得提货。

(4)办理提货

进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进口商即可委托运输公司持已放行的D/O,向仓库、集装箱码头或场站办理提货。如果为代理进口,进口商也可通知最终用户自己安排提货。如果最终用户不在进口报关所在地,则须委托境内的运输公司根据需要用船、火车、货运汽车或飞机等发运至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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