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据名称
单据名称应符合信用证规定。如信用证要求提供重量单,则名称应写为“WEIGHT LIST";如信用证要求提供尺码单,则名称应写为“MEASUREMENT LIST"。
2.拾头
除非信用证特别要求,否则银行可接受装箱单表面无抬头(即无开证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的表示。
3.号码和日期
本栏目一般填写发票号码和日期,如信用证未作规定,也可不注明出单日。
4.唛头和数量
填写唛头,且须与发票、信用证及实物印刷完全一致。
5.包装数量和种类、货物描述
装箱单中所表明的货物应为发票中所描述的货物,但可用于其单据无矛盾的统称表示。
6.包装数量、净重、毛重和体积
填写商品的包装数量、净重和毛重。注意净重和毛重以千克为单位、保留整数;体积,是以立方米为单位,且保留三位小数。
7.其他
根据信用证中关于装箱单的特殊要求条款,制作时应在装箱单上注明。如“所有单据注明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和开证行名称”等。
8.签暑
当信用证没有规定装箱单签名时,可以不盖章签名,当然也可以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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