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 BC模式。海关监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在此模式下,境内消费者在电商交易平台上订购境外商品,境外商品经国际物流运抵跨境电商监管场所,跨境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单和物流单信息,由海关实行“三单”比对无误后放行。考虑直购进口的交易实际,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受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国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进口模式:直购进口

由此可见,直购进口特点如下:

一是集货进口,突出表现在商品种类多、以订单为单元单独包装、集成一票集中运抵;

二是商品选择多,直购进口模式往往是境外供应商或者海外仓直接发货,提供了更多的商品选择,尤其是新上柜商品可以第一时间跨境销售;

三是代为推单,在该模式下,允许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接受委托、承诺责任后,向海关推送订单、支付单信息。

与网购保税进口相同,直购进口也需要“三单”比对无误后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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