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 BC模式。海关监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在此模式下,境内消费者在电商交易平台上订购境外商品,境外商品经国际物流运抵跨境电商监管场所,跨境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单和物流单信息,由海关实行“三单”比对无误后放行。考虑直购进口的交易实际,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受跨境电商平台或跨境电商企业国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由此可见,直购进口特点如下:
一是集货进口,突出表现在商品种类多、以订单为单元单独包装、集成一票集中运抵;
二是商品选择多,直购进口模式往往是境外供应商或者海外仓直接发货,提供了更多的商品选择,尤其是新上柜商品可以第一时间跨境销售;
三是代为推单,在该模式下,允许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接受委托、承诺责任后,向海关推送订单、支付单信息。
与网购保税进口相同,直购进口也需要“三单”比对无误后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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