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跨境电商新税政策的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与跨境电商新税政策一样,新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也是从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整个通知内容很简单,全文如下:
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这个通知的核心在于附件,即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对比后不难发现,新行邮税税率表有以下变化:①税目结构进行了优化,由此前的四档调整为三档。在调整后的税目中,税目1主要是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是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也就是说,调整后的税目与一般贸易进口中的税目进行了对应。②税率整体有所提高。此前为10%、20%、30%、50%,现在为15%、30%、60%。其中,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的提升幅度最大,整整翻了一倍,③某卷商品税率更为优惠。调整后,税目3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惠围一致。这样,此前需要征收50%行邮税的洗护用品(原税率表中的税目4)、被调整为30%(新税率表中的税目2)。
然而、行邮税中的50元税额起征点依旧保留。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税目1中的大众消费品,此前的免税价格为500元(含)以内,现在则为333元(含)以内2;对于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化妆品,此前免税价格为100元(含)以内,现在则为83元(含)以内。
那么,行邮税的调整会对跨境电商产生什么影响呢?
严格来说,二者没有直接的关系。知道,原来的跨境电商采用行邮税税率标准,是国家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型业态的暂时性管理措施。2016年4月8日后,跨境电商适用新税率。在这种情况下,行邮税无论如何调整,都与跨境电商无关了。
然而,二者是有间接关系的。一件商品从海外进入中国,合法的常规通道有三个:行邮通道、跨境电商通道、一般贸易进口通道。在这三个通道中,行邮通道与跨境电商的阳光直邮模式极为类似:高频少量的碎片化包裹。尽管二者存在非贸易与贸易的本质区别,但由于在监管上很难将二者区分,所以有些跨境电商的商家会利用行邮通道来走货。在行邮通道中,如果依法申报(递交购物小票、身份证正反面信息、物流运单),那么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很多企业都会为了50元免税额进行低报。更有一些企业为了通关的便利,直接瞒报品名。正是这些投机行为,使得行邮通道经常被称为"灰色"通道。
看来,为了配合跨境电商新税政策,行邮通道必将遭遇海关总署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