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合税的概念
复合税是在《进出口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以两者之和作为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我国目前对录像机、放映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 部分数字照相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关税。
(2)计算公式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税率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适用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⑤根据汇率适用规定,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 计算实例
实例
国内某公司,从日本购进广播级电视摄像机40台,其中20台成交价格为CIF宁波4000美元/台,其余20台成交价格为CIF宁波5200美元台,计算应征进口关税。(1美元=人民币6.82元)
解:
确定税则归类,该批摄像机归入税号8525.8012;
货物原产国为日本,关税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经查关税税率为:完税价格不高于5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执行单一从价税35%,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台的,每台征收从量税,税额为12960元,再加3%的从价税;
确定后成交价格合计为80000美元(每台4000美元的20台)和104000美元(每台5200美元的20台);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45600元和709280元;
按照计算公式分别计算进口关税税款。
单一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
=545600 x35%
= 190960.00(元)
复合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20x12960元/台+709280x3%
=259200.00+21278.40
=280478.40(元)
合计进口关税税额=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 190960.00 + 280478.40
=471438.4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