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员在收到提单样本后需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若提单需客户确认,则要先将提单样本传真给客户,待客户确认后再让船公司出具正本提单。提单样本通常在船开后出具并传给托运人。由于可能存在打字、排版等错误,托运人需认真核对确认并回传 “确认无误”。跟单员应尽力保证补料准确,因为提单更改次数过多有些公司会收取费用。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是出口人议付货款和进口商提货的重要依据,所以审核提单极为重要,否则会引发诸多麻烦。审核要点如下:首先,要查看提单是否可转让,且显示托运人的具体名称并经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其次,若提单上文字有更改,需查看是否有提单签署人的签字或签发提单公司的签章;再者,提单抬头人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对于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shipper” 的情况,出口人需有效背书;
然后,提单抬头人和被通知人的名称、地址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价格条件为 “CFR” 或 “CIF” 时,运费栏应注明 “FREIGHT REPAID”,“FOB” 时运费栏应注明 “FREIGHT TO COLLECT”;提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提单提示日期不能迟于提单签发日后 21 天(按信用证其他规定执行);商品栏记载商品要与信用证列明商品一致;装运港与卸货港名称需正确;提单不能有货物瑕疵不良批注或货装舱面字样;
提单所载件数、唛头、号码、船名等要与发票、包装单及装箱单完全相符;提单上的发货人要与信用证受益人一致。为确保提单作为物权凭证降低贸易风险,要求提单是 “由船公司签发的三分之三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