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造假传输电子信息。跨境电商零售通关要求各相关商业主体分别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比对验证全部电子信息,确认全部电子信息都符合比对要求才能通过验证,未通过验证的,不允许商品进入后续通关流程。
个别企业为了让电子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商品通关,或者造假商品编号、价格等数据牟取非法利益,如果仅造假单一电子信息的数据,可能与其他信息相同数据项的数值不相符,导致比对验证不通过,必须确保全部电子信息都与造假的数据相符,让全部电子信息比对验证通过,才能让商品顺利通关达到造假目的。
单个企业可能联合其他企业故意造假传输电子信息,提前商议确定数据造假规则,分别调整各自信息化系统,按原定造假规则修改原始电子数据,向海关传输电子信息;或者由一个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全部电子信息,分别发送给其他企业, 由法定传输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电子信息;或者由一个企业掌握所有企业的传输账号和通道,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全部电子信息,使用相应传输企业账号分别向海关传输电子信息。
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联合造假传输电子信息,规避多个主体、多种电子信息联合信任验证的风险甄别措施,让非法商品大批量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通关,扰乱正常进出口秩序,偷逃大量税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要承担严重后果,属于跨境电商零售通关危害最深广、后果最严重、惩罚最严厉的违法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应重视企业信用,认识到电子信息是企业信用的反映,坚持诚信守法,保持良好通关信用;立足长远利益和核心业务,努力做大做强,不为短期利益或个别企业非法利益而牺牲自身整体合法利益;严格管理企业授权和传输账号,防范其他企业非法获得授权建立传输通道,盗用传输账号传输电子信息,造成联合造假事实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珍惜来之不易的跨境电商零售合法通关渠道,坚持与其他诚信守法企业合作,摒弃不诚信、不守法的企业,共同营造信用良好的通关环境,为未来发展壮大维持稳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