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有权查询公司部分账簿。因为采取的是同股同权的模式,当员工作为合伙人时,他们有权过目公司的一部分账簿以及获取一些公开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护他们作为合伙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2)合伙人拥有回购权、申述权。在谈论合伙人退出机制的相关细节时也曾提到过,合伙人在退出时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手上的股份。另外,合伙人拥有申诉权,当合伙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他有权向董事会进行申诉。
(3)合伙人要遵守保密规则。合伙人有权过目公司的一部分账簿以及公开信息,同时他们也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秘密,比如对于一些商业机密以及公司的计划等,合伙人是不能够向其他人透露的。如果合伙人违反了公司的保密规则的话,公司有权取消其合伙人资格。
(4)合伙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以及持有股份等。
(5)合伙人计划满3年后,有资格把虚股转为实股。
(6)以后任何持实股的股东合伙人只能从业务合伙人中来。为了提高合伙人计划在公司员工心里的重要性,可以依照公司情况规定以后任何持实股的股东合伙人都只能从业务合伙人中来。也就是说要给员工透露这样一个信息,如果他们想要成为公司的股东,必须先从加入业务合伙人计划开始,并且规定只有在加人业务合伙人多少年以后才有资格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
(7)合伙人有资格向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孵化项目投资。除了分得公司红利以外,对于参与合伙人计划的员工,还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获利机会,比如可以赋予他们向公司内部或外部孵化项目投资的资格,而普通员工则没有资格参与这些项目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