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份额确定下来以后,就会涉及合伙金缴纳的问题。首先,合伙金必须用现金缴纳,不能用物品或者专利来抵押。因为只有付出了钱,大家才会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如果不需要付出钱的话,员工是不会就此获得拥有感和归属感的,对应地,他们也不会产生责任感。即便只向公司出资几千元,和不出资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还要注意的是缴纳的期限。考虑到有一些员工可能会有困难,手上可供支出的现金并不多,因此可以给员工设定一个比较宽松的期限,比如 30天以内只需要缴纳合伙金的 50%,剩余的 50%在 90 天以内补齐就可以了。
而考虑到困难更多的员工,可以为他们提供额外的90天时间,也就是说他们只需要在半年之内把剩余的50%合伙金补齐就可以了。当然,这样对于准时缴纳合伙金的人来说是有一些不公平的,所以可以为这些延期缴纳的员工设置一些小小的“惩罚”,收取一些滞纳金,比如向延期缴纳的员工收取数值为余款 4%的滞纳金。而假如员工在 180 天的期限以内没有缴齐合伙金,就只能取消其合伙人资格了。
但是,面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一个员工的表现特别突出,对公司来说特别重要,但是他手上确实没有多余的钱可以缴纳给公司时,无论是公司也好还是股东也好,都要适当地给予一些政策方面的倾斜,比如在该名员工的工资里面逐月扣除一部分来缴纳合伙金,或者由公司向该名员工借一笔钱。因为初衷在于留住人才,当看重的人才有困难时还是要想力法帮助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