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附单证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许可证件代码及编号,但不包括适用“许可证号”栏填报的许可证。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1.填报要求

(1)本栏日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部分,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例如:人境货物通关单的编号是442100104064457,那么证件代码填写“A”,证件编号填写“442100104064457”

(2)本栏目只填写一个监管证件的信息,多于一个监管证件的,其余的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写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3)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4)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本栏按海关公告要求填写。

2.数据出处

数据来自进出口企业提供的相关随附的许可证件或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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