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在填写订舱委托书时,要注意根据交易情况准确填写以下项目:
(1)运输期限: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准确填写运输期限,通常出口商不会指定船公司,货代在接受委托时要考虑不同船公司某一航线的船期不同,根据客户要求的船期安排订舱。
(2)运费与付款方式:贸易术语不同,海运费的支付方式也不同,CIF术语下运费一般为预付,FOB术语下则为到付。
(3)当事人信息: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ify Party)三栏的内容应与最终签发的提单相同,所以需要认真核对。
(4)装运信息:包括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箱型、箱量等。
(5)货物信息:包括货物描述(件数、毛重、品名、尺码)等。
货代公司通常会填写托运单,在货物出运前一定时间内向船公司提出订舱要求。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时,通常会考虑航线、船舶、运输要求、港口条件、运输时间等方面能否满足要求。船方一旦接受订舱,就会在托运单上加注拟定船名、航次、预计离港时间等信息,船公司确认后会将配舱回单及托运单其他各联返还货代公司以备装货使用。